入馆须知

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

描述:

一、通借通还读者证

1.办证。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沈阳市属各区图书馆均可申请办理通借通还读者证。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回乡证)、台胞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户口簿、驾驶证。每位读者只能办理一个通借通还读者证。

2.退证。读者退证须持本人办证所用的有效证件原件、读者证,到开户馆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3.补证。读者补证须持本人办证所用的有效证件原件,到开户馆办证处办理补证手续。

二、图书通借通还流通服务规则

1.图书外借范围
 沈阳地区公共图书馆的通借通还读者证仅限借阅中文普通图书。持通借通还读者证的读者,可以在各通借通还图书馆借阅(不包括市、区自助借还系统)

2.文献借阅办法

(1)读者证有效期及借书册次。通借通还读者证有效期遵从办理读者证开户馆的办证规则。通借通还的借阅数量为3册,且证内借阅图书不超过办证馆的最高借阅册次。

(2)图书借期。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不能续借。

(3)丢书、损毁图书的赔偿。需在图书所属图书馆办理,遵从图书所属馆的处理办法。

(4)借还书地点。读者在开展通借通还服务的沈阳城区的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借阅处”均可办理借书、还书。

三、沈阳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范围

沈阳市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在沈阳市图书馆、沈河区图书馆、大东区图书馆、和平区图书馆、皇姑区图书馆、铁西区图书馆、沈北新区图书馆、于洪区图书馆、浑南区图书馆、苏家屯区图书馆开通。